黄冈师范学院经济管理与创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室准入制度
1.在实验中心进行实验、实践和实训教学的商学院学生都必须填写实验室设备使用记载表,实验课教师必须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2.师生如需要进入需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须经学院指定的指导老师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流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
3.非本校人员需要进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须经学院批准,所在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后,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实施方案和结果须报学院备案。
4.严禁携带危险品、严禁吸烟,不能将食物及饮料带入实验室,不能乱丢垃圾。
6.对于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本人必须书面查找原因,同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对产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预防办法,并制定整改措施。
7.如因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须作相应的检查,经重新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8.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须不断充实本专业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内容,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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