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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责任状

发稿作者:发布时间:2019-12-16查看326


黄冈师范学院经济管理与创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室安全责任状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实验室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三、组织并落实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需要学院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五、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既要重视事故处理,更应重视事先预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对不切实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人员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七、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其它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结果的统计,做好痕迹管理。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和学院相关负责人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遇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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