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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维修——院校共管

发稿作者:发布时间:2014-09-29查看134

     实验中心从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来保障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中心依托《黄冈师范学院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记载制度》、《黄冈师范学院材料及易耗品管理办法》、《黄冈师范学院大型设备管理制度》、《黄冈师范学院损坏、遗失实验器材赔偿暂行办法》等学校相关制度,制定了中心《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记载制度》、《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实验室实验员考勤制度》、《实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任课教师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环节,明确了相关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从制度上对于维护实验室的有序、持续运转奠定了基础。

实验室软硬件的维护维修,中心实行的是学院和学校两级负责制,实验中心配有2名专职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中心软件系统的维护和硬件的维修;配有3名专职实验管理人员,对中心各实验室实行日常卫生、安全等工作的包干负责制。中心解决不了的特殊问题,如损坏的、需要报废的等,则会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履行设备损害、报修、报废等工作程序,由国资处、设备供应商等提供维护维修工作支持。

中心设备维修经费,年初由学校制定设备维修财务预算,中心设备维修实行使用审批制。由中心提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向学校国资处提出维护维修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实施,维修经费由学校国资处从预算中开支。这种专款专用、集中控制的方式,统筹了经费,也保障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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