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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质量保障制度措施

发稿作者:发布时间:2014-09-29查看171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院的整体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提高我院实验教学水平,促进实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树立教学质量就是学校的生命线,实验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质量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的,以实验队伍为主导,建立实验教学检查制度、实验教学听课制度、实验教学督导制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实验教学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优秀实验教学奖励制度等系统、全面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我院实验教学的质量稳步提高。

二、实验教学检查制度

(一)日常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工作要纳入各系每学期工作计划,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日常工作要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以系为单位进行。学院办公室负责督促和协调。

(二)定期检查。每学期要分别在开学初、期中和期末开展实验教学检查,开学初实验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实验教学准备情况,期中和期末实验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实验教学运行情况与考核情况。

三、建立实验教学督导制度

成立学院实验教学督导组,由学院聘请2名治学严谨,实验教学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实验教学督导员不定期到实验室听课或检查实验室工作情况,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1),为实验教学改革提供指导性建议。

四、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建立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同行专家、学校及系实验教学督导组专家、学校及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对全校实验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价。通过评价,客观衡量我校实验教学的整体实力和水平,找出问题所在,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评价结果与实验教学人员待遇挂钩,实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奖优促劣之目的。

(一)实验教学听课制度

院(系)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实验室主任每人每学期至少听2-3次实验课,实验人员在实验主任主持下每学期开展一次相互听课活动,听课人员认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1)。

(二)学生评教制度

在对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过程中,组织参加实验的学生通过问卷形式或小组座谈形式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见附件2),凡参加实验的学生均有权利和义务对实验教师开展评教,凡承担实验的人员,均要接受学生的评议。

(三)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方法

实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记分,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验教学评价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分别计算平均值,加权求和,其公式为:

实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学生评价×0.70+专家与管理人员评价×0.30

根据实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并考虑有关因素,确定评价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1、评价结果应直接反馈给院(系)领导和教师本人,以激励先进、督促后进、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2、把评价结果与教师实验教学工作量酬金挂钩。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量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按下列系数调整:1.3    1.15    1.0   0.9

3、把评价结果与评先、评优、晋升职称挂钩。连续两学期评价结果排在全校前15%,是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教师的必要条件:凡评价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的各类评优资格,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两次评价结论为不合格,调离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岗位。

五、实验教学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

学院在期中教学检查时要分别召开与实验课有关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座谈会,就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另外办公室在实验示范中心要开辟实验教学意见箱,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实验教学信息,经办公室梳理分析后及时对每门实验课及实验操作人员的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用报告形式反馈给有关实验室和教师。必要时可召开实验教学信息反馈会,促进实验教学问题的尽快解决。

六、优秀实验教学奖励制度

在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学院设立“优秀实验教学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重点奖励在实验教学岗位上勤奋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人员或实验室。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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